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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

  •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
  • 行)。
  •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
  • 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人员不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1、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 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
  •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申领,符合条件的残
  • 疾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项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享受。
  •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申领程序

  • 一、自愿申请
  •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或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
  • 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交:
  • 1.个人书面申请书。
  • 2.残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4.最低生活保障证。
  • 5.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 6.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3张)。
  • 7.属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和委托书。
  • (二)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提交:
  • 1.个人书面申请书。
  • 2.填写《长期照护证明》
  • 3.残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
  • 5.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 6.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6张)。
  • 7.属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和委托书。
  • 二、逐级审核
  • 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政府(村委)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
  • 知悉办理事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
  • 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定合格的由民政
  • 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逐级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 (一)预审。
  • 社区(村民委员会)加强政策指导,对申请人所需资料进行把关,并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按要求提供《长期照护证明》、
  • 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二)初审。
  •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对符合条件的,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核。对审核
  • 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并告知原因。
  • 通过《吉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申请的,按程序核查信息,逐级上报。
  • (三)审核。
  • 残联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 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呈送民政部门审核。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街道、乡镇,并告知原因。
  • 通过《吉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申请的,按程序对残疾人信息进行对比,逐级上报。
  • (四)审定。
  • 民政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 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通知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公示。
  • 对审定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街道、乡镇,并告知原因。
  • 通过《吉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申请的,按程序对困难残疾人是否纳入低保对象的信息进行对比。
  • (五)公示。
  • 由申请人所在的街道(社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上报民政部门。
  • (六)建档。
  • 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由县级民政、残联备案,做到一人一档。
  • 三、严格发放
  •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
  • 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
  • 管账户存折。
  • 政策解答

  • 1.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哪两项制度?
  •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
  • 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2.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哪些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 户籍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户籍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的残
  • 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可以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行政区域内;二是本
  • 人是低保对象;三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证上的家庭住址必须是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内)。
  • 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行政区域内;二是持
  •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证上的家庭住址必须是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内);三是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
  • 3.哪些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有6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 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四是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
  • (津贴)的残疾人;六是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 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有5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 三是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四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离休等福利性
  • 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 4.重度残疾人的概念及类型?
  •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包括:
  •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二级;
  •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二级;
  •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
  • (七)多重残疾中的一、二级。
  • 5.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 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5号)文件,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
  • 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
  • 贴力度。
  • 6.残疾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事宜?
  • 残疾人自身没有能力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
  • 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都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持委托协议办理相关事宜,直到补
  • 贴停发。
  • 7.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部门?
  • 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残疾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残疾人
  • 凭卡(折)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资金。
  • 8.残疾人在享受两项补贴期间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处理办法?
  • 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如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从下月起停发其“
  • 两项补贴”资金。
  • 9.择高领取护理补贴规定?
  • 残疾人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要
  • 残疾人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要按照
  • 择高标准申领的原则,择高享受标准较高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 10.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 为防止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故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
  • 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可重复享受。
  • 11.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能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能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因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
  • 已得到基本保障,故不再享受。
  • 12.如果残疾人既是孤儿,又是重度残疾人,如何享受两项补贴?
  • 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已经建立,但还缺少护理照料保障,故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
  • 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3.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责任分工?
  • 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
  • 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部门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
  • 疾人身份、残疾等级相关工作。
  • 14.领取老龄办发放的高龄补贴的残疾人可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以享受。
  • 15.领取贫困居家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是否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可以。在养老服务补贴中对失能老年人的失能情形给予特别照顾的,其特别照顾部分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
  • 16.对违规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行为如何处理?
  • 申请人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或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不主动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报的,
  • 可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由县级民政部门停发补贴,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被骗取的补贴资金数额较大或残疾人不配合退回
  • 补贴资金的,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回。